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银川市西夏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基坑施工降水许可申请的函

审批
宁夏-银川-西夏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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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号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 所属分类 效力状态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银西审服函发〔2026〕12号
2026-04-07长期公开
部门文件有效
****管理局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市**区北部污水**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基坑施工降水许可申请的函

发布日期: 2026-04-07

**市再****公司:

你单位报来《**市**区北部污水**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施工降水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书》论证等级为二级,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规模,本项目共设降水井总数19眼,设计降水井井深为25m。根据施工进度安排,项目降水周期为: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7月15日,基坑抽排水总量为20.37万m3,回收利用地下水总水量为5.7万m3,其中施工期抑尘洒水的水量为0.92万m3,车辆冲洗用水0.016万m3,喷雾降尘用水量3.67万m3,工程养护用水量1.08万m3,剩余14.67万m3****处理厂。排水水质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要求,退水不会对周边环境、水功能区和第三者造成不利影响。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工程主体建设完成时,建设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现场指导监督下按照《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执行封填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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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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