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文号银西审服函发〔2026〕3号 |
| 2026-04-07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有效 |
| ****管理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来《****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基坑降水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项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同意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和取水水源为地下水,《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及**回族自治区节水评价技术导则》(DB64/T1947-2023)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规模,本项目核定布设16眼降水井,单井出水量为239.37m3/d,井深24m,井点间距为21.37m。项目降水周期为2026年3月至2026年9月,降水时间为175天。基坑施工降水抽排水量27.29万m3,基坑回收利用地下水2.74万m3用于道路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及喷雾降尘,剩余24.55万m3地下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由排水管道排放至项目区北侧**西路市政管网。基本同意《报告书》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以抽水影响半径计算结果为界,即以基坑影响半径90.51m计算结果为界,综合确定论证范围面积为73414.94㎡,计算参数基本合理,论证范围内潜水水**贮量为36.71万m3,基坑抽排水总量为27.29万m3,基坑抽排水总量约占论证范围内水**贮量的74.34%。基本同意《报告书》取水影响论证结论,本项目开挖建筑物基坑进行降水作业抽取浅层地下水,降水井井深24m,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其他用水户,对区域水**、水功能区、生态环境无影响。
三、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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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