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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7日我局对****公司年产7万吨铁精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1-****060
通讯地址:**市**区人民路1B****服务大厅)
邮编:122000
| 项目名称 | ****公司年产7万吨铁精粉项目 |
| 审批文件名称 | 关于****公司年产7万吨铁精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朝环审〔2026〕7号 |
附件:关于****公司年产7万吨铁精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