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报价要求(明确分项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投标单位提供报价详细清单。 4)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6)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7)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申请将不获批准。 8)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三期支付合同款。 首期款: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项目工作大纲并交甲方审核通过,采购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款的40%; 二期款:中标方提交2026年****标准建设工作报告(初稿),经采购方负责处室审查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款的40%; 尾款:中标方提交完成本项目全部成果,并通过采购方成果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款的20%。 *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占合同金额的__0__%。 *4、违约责任 4.1采购方的责任 以签订后的合同为准。 10)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方承担第三方委托的本项目范围内有利益冲突的其他项目,一经发现,无论合同正在履行或已履行完毕,采购方均有权追究中标方责任,并要求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 %的违约金。 11)如中标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同时中标方保证采购方在第三方主张权益时免受损失,并赔偿采购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2)中标方因过错导致采购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中标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1)售后服务期限从最终成果验收程序后1年以内,中标方应配合采购方就本项目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项目初步成果验收要求为采购方项目负责人签字,最终成果验收要求为采购方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