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8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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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04-08 14: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963,0512-****8422。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医用及日用硅胶制品生产项目

**市**镇**南路500号5号房

****

******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南路500号5号房,年产医用及日用硅胶制品30吨。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研磨废水经静置沉淀+袋式过滤+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超滤+RO反渗透后回用于研磨工段,清洗废水经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清洗工段,不得外排。

2.喷手感油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模压成型、手感油烘干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有组织颗粒物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德****公司线缆、电子元件生产项目

**市**镇玉杨路1001号3幢

**德****公司

******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玉杨路1001号3幢,年产多通道射频线缆10万根、精密射频转接器1万个、PCB板端精密连接器15万个、射频开关矩阵系统60台、半导体测试探针1500pcs。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焊接废气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经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佑****公司五金机械件、塑料件、模具生产项目

**市**镇恒盛路1259号2号厂房

**佑****公司

******公司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迁建至**市**镇恒盛路1259号2号厂房,年产五金机械件9000万件、塑料件5000万件、模具500套。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磨床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放电加工、CNC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速率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

**高新区紫竹路(昆太路-339省道)改造工程

**高新区紫竹路(昆太路-339省道)

****管理所

******公司

项目总投资27649.7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紫竹路(昆太路-339省道),总用地面积112700.2平方米,改造道路长约2860米、宽23.2-46米,按城市次干路等级标准设计,**桥涵4座,同时改造交通标识标志、照明、绿化景观等配套附属工程。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废气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营运期根据项目沿线敏感点规模及受影响情况,落实相应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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