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文号银西审服函发〔2026〕2号 |
| 2026-04-07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有效 |
| ****管理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银****公司:
你单位报来《蒲尚葡萄酒庄建设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项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论证表》确定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同意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和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基本同意酒庄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影响范围为0.283km2。《论证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及**回族自治区节水评价技术导则》(DB64/T1947-2023)要求。
二、基本同意《论证表》提出的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核定本项目年净用水量为0.12万m3,其中生产用水0.076万m3,生活用水0.048万m3,不计管道漏损,取水量即用水量,年取水量为0.12万m3。基本同意《论证表》的节水评价结论,生活用水按照现状年用水水平核定,即116.03L/(人﹒d)的数据进行核定,优于定额标准中生活用水120L/(人﹒d);生产用水按照《****水利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中“葡萄酒制造 6m3/KL通用值”进行生产用水量的核定,项目主要用水指标均符合自治区用水定额要求。基本同意《论证表》提出的取水影响分析初步结论,本项目自备井周围无水功能区,无敏感生态问题、国家自然保护区,经论证分析,地下水可供水量能够满足本项目自备井取水量,取水影响较小,故本项目取水对水**、水功能区、生态系统及第三方影响轻微。
三、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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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