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黄河路与金波街交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西夏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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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号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 所属分类 效力状态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银西审服批发〔2026〕49号
2026-04-07长期公开
部门文件有效
****管理局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黄河路与金波街交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4-07

****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黄河路与金波街交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已收悉。经审查及专家会评审,该申请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防洪标准、影响分析范围、河道演变分析、设计洪水计算成果、防洪综合评价、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相关内容,《评价报告》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的编制要求。

二、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标准

(一)涉河建设方案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涉河建设方案。黄河路与金波街交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位于******区境内,****泵站1座,设计规模1.0m3/s,占地2617.76m2;**d2000、d1000、d800、d600雨水管道,B=400雨水边沟;将易涝路段路面雨水快速收集后向南汇至长****泵站内,经泵站提升后排入四二干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水管道、雨水泵站、管道下穿涉铁段及其附属设施、沟槽开挖后道路路面恢复等工程。其中,涉河工程共计3处,****泵站大泵出水口1处、雨水泵站事故溢流出水口1处、截污泵下穿四二干沟方涵1处。

(1****泵站大泵出水箱涵(B×H=3500mm×800mm)入四二干沟设计排水流量1.0m3/s,八字墙出水口,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90°,出口涵内底高程1110.00m。

(2****泵站事故溢流出水箱涵(B×H=3500mm×800mm)入四二干沟设计事故溢流流量1.0m3/s,八字墙出水口,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90°,出口涵内底高程1110.00m。

(3)截污泵下穿四二干沟方涵(B×H=2400mm×1800m钢筋混凝土方涵)位于黄河路四二干沟桥下游侧212m处,采用明挖方式下穿四二干沟,下穿段长16m,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90°,涵内底高程1106.56m,涵顶在河底以下1.25m,方涵内布置有截污小泵排水管(D630×9焊接钢管)和给水管(dn200)。

(二)工程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本项目防洪标准取项目位置处四二干沟20年一遇排水标准叠加上游分洪1m3/s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要求。

(三)河道演变分析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对项目区所在的四二干沟河道演变分析结论。在本项目运行周期内,地形地貌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据现有河道情况分析,整个河势比较稳定,流路基本一致,无较大变化,河道深泓线变化较小,岸线较稳定,随着防洪工程的实施,项目所在河段河势将进一步稳定,基本不会发生较大摆动。

三、设计洪水计算成果及评价结论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分析计算成果。项目位置处四二干沟20年一遇排水标准叠加分洪1m3/s标准时,流量1.41m3/s,项目位置水位为1110.51m3/s。

洪水影响评价结论:****泵站大泵出水口、雨水泵站事故溢流出水口、截污泵下穿四二干沟方涵位于四二干沟沟道管理范围内。涉河项目建设未占用四二干沟沟道,不产生壅水、冲刷,对岸坡稳定无影响。工程建成后,建设项目按照既定的运行方式,对上游行洪无影响、对河势稳定影响无影响。通过采取补救措施,对防汛抢险和水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影响较小;工程施工期间会对附近的环境、水土保持产生轻微的影响,但在施工结束后会及时将河道内的弃土弃渣等及时清出河道。

四、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

(一)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消除工程建设影响拟采取的措施方案。建设单位应征得四二干沟管理单位的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将建设方案报****水务局备案后方可施工,项目在施工期间,应避免对坝体扰动造成不利影响,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关注汛情。施工结束后,将施工期内对生态的损坏做相应的恢复,确保工程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建设项目运行期会排雨水入沟,会对沟道水质产生一定影响,也可能造成出口附近局部淤积,对四二干沟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水务局的协调工作,避免对其运行管理的影响。

(三)建设项目运行时,会直排雨水入沟,会对沟道下游的森林公园,悦海公园水生物和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对排入四二干沟的雨水进行检测,同时要有相应的应对预案,避免对四二干沟下游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四)工程施工期间,不得破坏原有河道建筑物。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减少工程施工对河道周围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严禁施工过程中的生产、生活废水和污水向河道内排放。

(六)施工结束后,临时工程必须拆除干净,废弃的油污及施工留下的各种废弃物要全部运走,场地要清理干净,加强施工期间管道穿越处周边地区环境保护,将施工期内对生态的损坏做相应的恢复。

五、要求

(一)按照河****管理部门签订施工保证协议。

(二)应急强排后沟道淤积问题,由****建设局负责清淤。

(三)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对下排入四二干沟的雨水进行检测,确保对下游森林公园,悦海公园水生物,环境不造成任何影响,同时要有相应的应对预案。

(四)工程1公里砌护可以采用生态护坡形式,美化环境,改善生态,在技施阶段可以进一步优化。

(五)建设项目管道涉河段保护范围在今后的水利、防洪工程建设中,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须服从水利、防洪工程相关建设需求,并承诺“该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妨碍河道主管部门对所涉及河道整治、砌护等其他水利工程规划的实施,****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

(六)建设项目涉河段在今后的水利、防洪工程建设中,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不得阻挠工程建设,须服从水利、防洪工程相关建设需求,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若因水利工程建设需要,本项目及防洪影响的相关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予以拆除,相关损失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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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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