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文号银西审服函发〔2026〕10号 |
| 2026-04-07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有效 |
| ****管理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回****研究院:
你单位报来《水利部**引黄灌区农业灌溉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中心站)取水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论证表》确定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论证表》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节水评价技术导则》(DB 64/T 1947-2023)的有关规定要求。
二、基本同意《论证表》分析范围为**市三区。自治区分配给三区“十四五”用水权取水总量管控指标为8.04亿m3,其中地下水取水指标0.690亿m3。现状年2024年**市三区取水总量为6.037亿m3,地下水取水总量0.424亿m3,不超“十四五”用水权取水总量和地下水管控指标。基本同意《论证表》提出的取用水规模。此次论证该项目按192.7亩灌溉面积进行核定,核定该项目净需水量为7.18万m3/a,取水量为8.44万m3/a,主要依靠项目区已建辐射井取用地下水。基本同意《论证表》节水评价内容。核定后各作物需水定额均未超《**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宁水节供发〔2025〕11号)标准,符合节水要求,用水水平基本合理。基本同意《论证表》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市西****中心站站区辐射井中地下水。基本同意《论证表》用水指标解决途径,本次新增8.44万m3/a水量取水指标通过**市三区结余地下水指标解决。基本同意《论证表》提出的取水、退水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取用地下水8.44万m3开展农业灌溉试验研究,取水量较小,且项目区紧邻四二干沟,南面、西面5km范围内有引黄自流农田灌溉。****中心站(本项目)波文比观测系统对近五年地下水位观测数据,地下水埋深稳定在4.30m左右,从整体变化趋势看有上升趋势。项目周边1000m****工厂,水源论证范围内无其他地下水用水户,对项目四周、项目周边居民及第三方无影响。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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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