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深做实拥军优属工作,丰富部队官兵业余文化生活,现****部队组织开展送电影进军营活动,特诚邀符合资格条件并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比选,为我局提供电影放映服务。
一、项目名称
****2026年送电影进军营活动。
二、项目预算资金
9.66万元(具体金额按实际放映场次结算,总价不超过项目预算资金9.66万元)。
三、项目服务内容
按要求组织放映电影不超过21场。
四、资格条件(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于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市**区光荣路38号205办公室免费领取。供应商报名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相关资质文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提交比选资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资料时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有效“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www.****.cn)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网站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比选活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比选资料及资格证明材料必须于2026年4月15日12:00前送达**市**区光荣路38号205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相关资料,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报价。
(三)联系人:谢老师;电话:028-****4129;地址:**市**区光荣路38号205室。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6年4月15日14:00。
(二)地点:**市**区光荣路38号。
八、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采用综合报价为“全包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费用,无后续追加费用。
九、比选办法
比选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比选由****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比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十、终止比选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符合报名资质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部分供应商报价高于项目预算,导致报价低于项目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一、比选结果将****事务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十二、比选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比选人:****
(二)联系地址:**市**区光荣路38号205室
(三)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28-****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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