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废弃**综合利用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19-****269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废弃**综合利用项目 | **省**市**区**路1号 | **** | **万泽信****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企业租赁**杰维****公司现有厂区及厂房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总用地面积25870平方米,租用场地内现有空置房屋拟用作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危废贮存库等,项目建成后年拆解报废机动车3万辆。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2万元。 | 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废油液收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制冷剂回收废气、安全气囊引爆粉尘、拆解粉尘、剪切粉尘、破碎粉尘、废油液贮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废铅蓄电池贮存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抽取废油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拆解、剪切、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危险废物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铅蓄电池贮存挥发的硫酸雾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运营期产生的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废电线电缆、废安全气囊、海绵、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其他拆解碎屑、PAM包装袋、废布袋、布袋除尘灰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区,外售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动力蓄电池收集后暂存于动力电池库,外售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废制冷剂、废油箱、机油滤清器、含汞废物、废电路板和电子元器件、废尾气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碱液、油泥、片碱包装袋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铅蓄电池暂存于铅蓄电池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