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锅炉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雷锋大道108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在**经开区雷锋大道108号现有厂房内新增1台4t/h锅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蒸汽规模为32120t。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并同时满足《**省工业治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湘环发〔2023〕63号)相关规定。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外排废水中pH值、COD、BOD、氨氮、总氮、****处理厂所签订的协商标准,其他未列明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项目东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项目南侧、北侧、西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活性炭(制水)、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废石英砂,更换后均由供货厂家直接回收。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6517 通讯地址:**经开区**路1****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经****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