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关于拟对阳江市阳东区又诚工贸有限公司五金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阳江-阳东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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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拟对****五金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08 15: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五金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市**区支十一路(佳兆业**一号楼盘后),邮编:529900

联系电话:0662-****871

传 真:0662-****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五金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市**区**镇**四路21号

环评机构

**省****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区**镇**四路21号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688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15.9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10栋一层厂房和2栋二层厂房,按功能设有冲压车间、水磨和抛光车间、注塑车间、打孔车间、振光车间、包装车间、镀钛车间、纸箱车间和仓库;并配套1栋三层的办公楼、2栋三层宿舍楼、1栋二层宿舍楼和一间门卫室等。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生产和加工,以八字扣、组套刀、礼品刀、纸箱生产和五金件加工为主,年产八字扣800万个、组套刀16万把、礼品刀3万把、纸箱30万个、年加工五金件300吨。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本项目营运期定员9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注塑设备冷却废水、水磨废水、振光及滚光废水、打砂抛光粉尘水喷淋废水、五金工件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1)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不添加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辅助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项目水磨工序产生的水磨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返回水磨工序循环使用,****公司捞渣处理,不外排。(3)项目振光和滚光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公司捞渣处理,不外排。(4)项目五金工件清洗工序需添加、除蜡清洗剂和防锈剂,产生的清洗废水排放至水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水磨工序,不外排。(5)项目打砂抛光工序中废气治理设施的粉尘沉降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公司捞渣处理,不外排。(6)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两者最严者。

(二)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表征),印刷废气和粘箱废气(以TVOCs及臭气浓度表征),打砂抛光、喷砂和注塑工序的混料及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1)项目注塑车间为密闭正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引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项目印刷车间为密闭负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排放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平版印刷(不含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同时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NMHC排放限值。(3)项目纸箱制作过程中的黏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规定的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两者较严者;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较严者。(4)项目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标准及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值的要求。(5)项目打砂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除尘+除雾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6)项目注塑工序混料和塑料边角料、次品的破碎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两者较严者。

(三)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项目场内各种设备的运行。各噪声源经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和利用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运营期间,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注塑工序的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普通包装物、钢材边角料、金属不合格产品和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原料桶及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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