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04-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网站公示下线)。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340
通讯地址:**省**市**区南屯路1号****生态环境科
邮编:030021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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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屯兰矿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二期) | **市**市屯兰街道南梁村东南侧385m处(现有屯兰矿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厂区范围内) | ****集团****公司 | **信****公司 | 项目建设2台1000kW燃气发电机组及附属配套设施,瓦斯发电总装机规模为2×1000kW,年发电量1200×104kWh。 | (一)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噪音。运输要采用车况良好的车辆,并应注意定期维修、养护;禁止夜间运输。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台瓦斯发电机组分别设置SCR脱硝装置,氮氧化物排放绩效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表2标准要求后,分别经10.5m高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生产废水经管道输送至1****泵站雾化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音、空气动力性噪声设备采用阻抗复合型消声器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机滤、废蓄电池、废催化剂等分区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