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新林制药产业园二期智慧中医+云药房项目 |
| 建设地点 | 长****开发区雷高路66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方瑞****公司 |
| 项目概况 | ********开发区赤岗路与雷高路交叉口西南角(****预留用地内)**新林制药产业园二期智慧中医+云药房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300000方药剂煎药及51.5吨黄精等药食同源产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调剂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2m排气筒排放;煎药中心煎药异味经“集气罩+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2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加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膏剂生产线提取罐过滤出渣工段产生的异味、粉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蒸煮及烘干废气引出车间外无组织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引至屋顶排放。调剂产生的有组织粉尘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煎药产生的臭气浓度、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废弃药渣由第三方每日清运;纯化水系统产生固废、煎药异味处理产生的废活****设备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收购站;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后委托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回收部门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恶臭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油桶、含废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6517 通讯地址:**经开区**路1****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经****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