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6年2月2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审批
湖南-岳阳-汨罗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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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2026年2月2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日期:2026-02-26 08:39

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72000吨/年石墨负极新材料生料煅烧技改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72000吨/年石墨负极新材料生料煅烧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片西片区汨江路西侧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2022年,湖****公司在****开发区**片西片区汨江路西侧,利用****烧结砖项目关停退出后的场地及部分设施,建设72000吨/年石墨负极新材料生料煅烧项目,并于2022年9月取得《关于湖****公司72000吨/年石墨负极新材料生料煅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汨环评批〔2022〕056号)。2023年,该项目经营主体变更为****。2025年9月,旭光公司完成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12800吨/年石墨负极新材料生料煅烧)。为适应市场需求,旭光公司拟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实施技改工程,建设72000吨/年石墨负极新材料生料煅烧技改项目。本次技改主要是对项目原料、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进行优化调整:(1)调整原料石油焦种类,不再限定于使用石油针状焦,改为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石油焦(生焦)》(NB/SH/T 0527-2019)中普通石油焦3A类标准的石油焦为原料;(2)实施环保设施技术改造,对原有双碱法脱硫塔进行升级,将原两层喷淋系统改造为三层喷淋系统,提高脱硫效率;(3)升级解聚分级(破碎磨粉)设备为全密闭作业并采用管道输送设备,减少粉尘排放。项目技改后,以粉状石油焦为原料,天然气为燃料,通过上料、煅烧、冷却、解聚、分级、包装等工序,生产石墨负极新材料(煅后焦)产品(65455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双碱法脱硫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预处理达到**高新****园区****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园区****处理厂进行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煅烧废气采用管道收集+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湿式电除尘+41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上料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包装、解聚、分级工序设备全密闭作业并采用管道输送。地面沉降物料和粉尘及时清扫收集。DA001外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碳素厂石油焦煅烧炉(窑)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周界颗粒物(碳黑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本项目运营期采取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主要的声源设备配置减振、消声、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运输车辆限载慢行禁鸣等措施控噪、降噪。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本项目依托厂区内已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加强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本项目使用的石油焦应符合《中华人民**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石油焦(生焦)》(NB/SH/T 0527-2019)中普通石油焦3A类标准相关技术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落实降尘抑尘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收集效能,确保废气污染物处理效率。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68.5t/a、NOX≤72.1t/a、COD≤0.1t/a,NH3-N≤0.1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对拟选用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要开展安全风险论证,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使用、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后,依法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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