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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交易中心、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县**环卫保洁服务一体化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第一中标人被举报并查实后的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县**环卫保洁服务一体化项目(一标段)”编号****,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内容为**县**环卫保洁服务,预算1332.87万元/年。2025年11月17日发布招标公告,12月12日开标,12月15日公告中标结果,第一中标人为****,中标金额****6000.00元/年。
二、举报事项及调查情况2025年12月16日收到市民举报,****一中标人投标过程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我单位及监督单位迅速成立调查组,经调查,第一中标人确实存在上述问题,构成“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废标处理依据及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中标人作废标处理。2026年3月4日,****一中标人发出《****财政局文件 - 望财采罚决字〔2026〕第1号》,对方签收无异议。2026年3月15日,我单位正式作出废标决定并公告。
四、后续处理措施由于**县****执法大队****事业单位,不具备采购主体的资格,没办法作为该项目的采购主体,此次采购项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