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委托对****训练中心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调查结论
****训练中心项目地块位于**省**市**区江东街89号,地块面积68873.26m2。原有土地性质未登记。
该地块历史上为**市东陵区东陵街道**,有部分个体户加工衣服和鞋子(简单拼接),2010年该地块划入**区,2012年划入泉园街道。2009年~2014陆续搬迁,2015年为空地,2016年~2022年地块内****体育中心施工营地。2023年至今地块为酷玩部落亲子乐园及绿地。
根据2026年2月14******局发布的《****训练中心项目地块详细规划方案批前公示》,该地块规划为体育用地。
通过第一阶段现场调查和分析,识别出地块潜在污染源为石油烃(C10-C40)、苯系物(甲苯、二甲苯),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内6个柱状点、地块外4个对照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内2个,地块外上游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42个(包括5个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4组(包括1组平行样品),土壤样品监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pH,共计47项。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37项常规指标(除放射性外)及石油烃(C10~C40)、二甲苯,共计39项。
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执行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值,其中石油烃(C10~C40)执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项目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各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石油烃(C10~C40)符合《**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内地下水质量较好。
综上所述,****训练中心项目地块土壤、地下水均满足第一类用地情景下的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内无土壤、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工作。
二、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贝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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