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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保障局关于印发〈**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2号)等文件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属地医保部门初审,****中心评估复审、集体研究等程序,****医院(地址:**县**镇迎宾路382号)确定为**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4日),凡对公示机构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反映,地址:涪**长虹大道北段142号1019室,联系电话:0816-****830。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基本条件评定 | 综合指标评分 |
| 1 | ****医院 | **县**镇迎宾路382号 | 合格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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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