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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水务局,市、区代建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评价工作,现根据《****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合同履约评价(施工、监理类)从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之日止,每年度评价一次;合同履约评价(市场化代建类)从项目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取得结算审核结论书(或结算抽查意见)之日止,每年度评价一次。”和第十三条“行业领域履约评价按参建单位每年度评价一次,根据参建单位在我市全部合同履约评价得分,确定参建单位行业领域履约评价得分及等级。”的规定,明确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公开发布参建单位的履约评价结果,在其有效期内,可作为单份合同履约评价结果,纳入行业领域履约评价范围。”规定的有效期应与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有效期一致,均为一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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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