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护垫生产建设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平谷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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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1********369533H李德志
陈立明**市市辖区
**市**区平旺街 51 号院 7 号楼 8 号楼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卫生护垫生产建设项目****
2021版本:038-C2239-C2239-其他纸制品制造
**市**区 平旺街51号院7号楼8号楼
经度:117.13391 纬度: 40.18002****环境局
2025-08-29
京平环审〔2025〕18号911********369533H001P
2750
40****
911********369533H中谱(北****公司
****0302MA004CJN0G中谱(北****公司
****0302MA004CJN0G2025-11-01
2026-02-152026-03-23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40049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拟建项目位于**市**区平旺街51号院7号楼8号楼,本项目为迁址项目,迁址后经营范围和产品产能均不发生变化,继续从事卫生护垫生产。卫生护垫总产能为120万盒/年,卫生护垫总片数为1亿片/年。项目总投资2750万元。建设地址位于**市**区平旺街51号院7号楼8号楼,本项目为迁址项目,迁址后经营范围和产品产能均不发生变化,继续从事卫生护垫生产。卫生护垫总产能为120万盒/年,卫生护垫总片数为1亿片/年。项目总投资2750万元。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卫生护垫制作、内包装、样品检测、灭菌、外包装卫生护垫制作、内包装、样品检测、灭菌、外包装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相关限值。 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相关限值。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运营期封口机等固定噪声源须采取减振等措施,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执行该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相关限值。 废水排放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相关限值。 运营期封口机等固定噪声源采取减振等措施,噪声监测数据表明,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满足该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 企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按照测算,拟建项目建成后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0011吨/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1823吨/年、氨氮排放量0.0176吨/年。经计算,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0.****136吨/年,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0244吨/年,新增氨氮排放总量为0.0044吨/年;满足批复中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0011吨/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1823吨/年、氨氮排放量0.0176吨/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641 0 0 0 641 641
0 244 0 0 0 244 244
0 44 0 0 0 44 4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006 0 0 0 0.001 0.00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园区化粪池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行处理。 2026年01月04日至05日的废水监测结果表明,厂区废水总排口的排水水质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活性炭吸附装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 3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收集并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收集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则无组织排放。 2026年01月04日至05日的废气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 3 中的规定。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声设备、提高操作水平、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设置减震垫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和空调室外机组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提高操作水平、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设置减震垫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026年01月04日至05日的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企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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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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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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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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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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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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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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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