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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我单位对“**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暂存设施改造项目”进行调试公示:
**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暂存设施改造项目位于**市****处理场生产生活辅助区内。中心坐标:东经98°16′3.685″,北纬39°56′29.500″。项目在**市****处理场生产生活辅助区内改造现有车库两间,项目建筑面积100.62m2,改造现状建筑物作为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暂存间,**防渗事故废水池,安装监控、通风及废气处理设施。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单独分类的有害垃圾。项目按照其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竣工日期:2026年2月。
一、调试日期
调试日期:2026年4月8日~2026年5月6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胜利中路23号
联系人:万工
联系电话:18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