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9日,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要求,****组织召开“**区2024年城镇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经现场检查、会议评议后认为本项目基本落实了《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提出的要求,项目达到了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区2024年城镇集中供热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期:在******中心社区,****社区、新****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西沟社区)总共9个社区锅炉进行改造。其中:7****供热站拆除现有燃煤锅炉,安装13台燃生物质热水锅炉(1、****社区依托现有锅炉房安装1台4蒸吨、1台12蒸吨(备用)燃生物质热水锅炉;2、****社区依托现有锅炉房安装2台4蒸吨(一备一用)燃生物质热水锅炉,改造3km老化供暖管网;3、新****社区)依托现有锅炉房安装1台4蒸吨、1台6蒸吨(备用)燃生物质热水锅炉,改造2km老化供暖管网;5、蔡****社区)依托现有锅炉房安装1台6蒸吨、1台10蒸吨(备用)燃生物质热水锅炉,改造3.21km老化供暖管网;6、****社区依托现有锅炉房安装安装1台4蒸吨、1台6蒸吨(备用)燃生物质热水锅炉;7、****社区依托现有锅炉房安装1台4蒸吨、1台12蒸吨(备用)燃生物质热水锅炉,改造5.6km老化供热管网;9、****社区依托现有锅炉房安装1台15蒸吨燃生物质热水锅炉。2****供热站燃油锅炉进行“油改气”,改造为天然气壁挂炉(共770户)供暖,****社区拆除现有燃油锅炉,**天然气站1座,改造为天然气壁挂炉(310户)供暖,配套庭院埋地管道约0.32km,室外及户内架空燃气管道约2.97km;****社区拆除现有燃油锅炉,**天然气站1座,改造为天然气壁挂炉(460户)供暖,配套庭院埋地管道约0.35km,室外及户内架空燃气管道约4.78km。
二期:项目在**市凉****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小路社区、幸福社区)总共7个社区燃煤锅炉进行改造,安装14台燃生物质热水锅炉。其中:1、****社区****社区)依托现有设备用房安装1台6蒸吨、1台8蒸吨(备用)燃生物质热水锅炉,改造3.6km老化供暖管网;2、****社区依托现有锅炉房安装1台8蒸吨、1台10蒸吨(备用)燃生物质热水锅炉;3、****社区****社区)依托现有锅炉房安装1台10蒸吨、1台15蒸吨(备用)燃生物质热水锅炉;4、****社区依托现有锅炉房安装2台6蒸吨(一备一用)燃生物质热水锅炉,改造0.5km老化供暖管网;5、**社区依托现有锅炉房安装1台4蒸吨、1台6蒸吨(备用)燃生物质热水锅炉;6、小路社区依托现有锅炉房安装2台4蒸吨(一备一用)燃生物质热水锅炉;7、幸福社区依托现有锅炉房安装2台4蒸吨(一备一用)燃生物质热水锅炉。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件和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进行反馈,也可以直接向建设单位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马主任
联系电话:138****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