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改投审〔2026〕61号
****改革局关于**市**县华城镇小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按****建设中心镇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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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市**县华城镇小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按****建设中心镇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提升群众生产生活品质,夯实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基,同意实施**市**县华城镇小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按****建设中心镇试点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华城镇圩镇范围(涉及圩镇主干道、**社区、**社区、维新村、维西村等)。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对华城镇进行城市更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道路改造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具体包括雨水管约12015米(其中DN400约3680米、DN400-600约1150米、DN500-600 约620米、DN600约2915米、DN600-800约2750米、DN1000约250米、DN800-1200约650米)、污水管约12955米(其中DN300 约7235米、DN300-DN400约320米、DN400约4070米、DN500约680米、DN400-500约650米)、三线下地管沟约38450米,道路白改黑改造约301290平方米、人行道改造约15400平方米,环境整治以及附属工程约49200平方米,街道环境改造、公共空间提升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工程,补齐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8996.27万元,其中**费15824.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65.26 万元、预备费用882.4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24.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不足的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我局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六、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核。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政府,****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运输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监管局、****商务局、****分局,**供电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核准本项目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重要材料、其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均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请按照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