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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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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00 | 1(年度) | ¥700,000.00 |
按竞采文件要求上传
签订合同后 5 日内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入场,服务期1年。期满后根据其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及采购人考评满意度等综合考评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续签1年合同。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贰次。续签合同的,合同金额以本项目中标价为准。
详见竞采文件
1.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向采购人缴纳成交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2.服务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后,采购人审核后支付当前季度服务费;
3.成交供应商按已完成工作量编制进度支付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及对应的金额;
(2)根据采购人安排发生的维修、改造、**工程量及结算工程量清单(如有);
(3)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如有);
(5)根据合同约定采购人应向成交人支付的违约金和(或)奖励(如有);
(6)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4.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当前季度服务款的80%。
5.服务期结束并整体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及结算书以及包含投标报价清单、结算清单的对比分析表(含变更增减),经监理人(如有)、跟审单位(如有)、采购人代表复核,采购人****公司审核完成后,如实际完成金额少于中标金额的,采购人向成交人累计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
特别提示: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金额,成交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清掏及维修、改造、**,自行控制费用金额,临界中标金额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中止任务安排并进入最终结算程序或按其他流程进行。因成交人未提醒采购人中止任务安排造成的工程量超标导致结算金额超过中标金额部分,采购人不予支付。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