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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咨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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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供应商:
(一)原“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审标准人员配置:以及近三个月来在所在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修改为: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单位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从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或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的上一个月往前推三个月来)在所在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二)磋商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采 购 人:****
通讯地址: **市胜利南路二段2号
联 系 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83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