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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越**绿城小区绿洲坊8幢303室及配套车棚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6-04-09 |
| 2026-04-22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5-****1224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市越**绿城小区绿洲坊8幢303室及配套车棚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绍房权证镜字第****05589号 | 权利类型 | |
| 土地性质 | 划拨 | 房屋性质 |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房屋坐落 | **市越**绿城小区绿洲坊8幢303室 |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64.30 |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毛坯 |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 使用状态 | 空置 | |||
| 物业管理情况 | ||||
| 瑕疵情况 |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属安置余房,其用途均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现为国有划拨,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承诺在签订转让合同后一年内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具备过户条件。(如标的房屋含阁楼,阁楼仅在产权证附注;标的房屋车棚无产权证、土地证等权属证明)。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或转让方代理机构通知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时间配合完成房屋产权登记转移手续。由于受让方单方面原因造成延期办理或不能办理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2.特别提示: 2.1本项目在报名时需进行报价(不低于竞价起始价),意向方应慎重考虑。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该竞买方即被确认为受让方,成交价格根据竞价起始价和报名时的报价按照孰高原则确定。 2.2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按项目成交计算)后,由****将按照相关规则处理。 (1)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中,所有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则项目未成交,所有竞买人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竞买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2)若本项目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项目成交,该竞买人即为受让方;受让方确定后,在不变更公告内容的前提下,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成交价格根据竞价起始价和该合格意向方报名时的报价按照孰高原则确定。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具体详见项目公告附件《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3.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4.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自行测算),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面积、品质、数量等相关风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修改合同价格或拒付价款等,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房屋使用期间的发生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渗漏、开裂等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设施设备缺陷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行维修。 5.本次转让单个标的产生溢价的,则房屋单独溢价,车棚价格固定。(详见《房产出售清单》) 6.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竺女士,联系电话:0575-****7556。 7.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等)意向方一旦报名并缴纳保证金,视为已知晓并接受本项目所有披露信息及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8.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10.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方,则该合格意向方为受让方;成交价格根据竞价起始价和该合格意向方报名时的报价按照孰高原则确定。 11.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合格意向方即成为竞买人,则按照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格及受让方。****通过“浙交汇”平台发出交易安排公告,竞买人应根据交易安排公告按时参与竞价交易。竞买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与竞价的,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与****无涉。 12.受让方确定后,在不变更公告内容的前提下,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并收到签约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越**凤**路155号主楼15楼1516室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35456H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141.413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确定后,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尾款在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并完成订单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相应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标的配套的车棚不办理产权证、土地证等一切权属证明;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交割手续。 受让方应对标的涉及的车棚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标的涉及的车棚现状销售无疑议,自《房屋转让合同》生效后,标的涉及的车棚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登记转移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 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 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交房方式:受让方在付清房屋全部成交款并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受让方同意在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次月起向本****公司或村委支付相关物业管理费(卫生费)、装修押金、水电押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若受让方未按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与转让方无涉。 房屋交付后,房屋及室内装饰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涉。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扔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无涉。 3.特别提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情形的,由****将按照相关规则处理: 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中,所有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则项目未成交,所有竞买人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竞买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竺女士,联系电话:0575-****7556。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销售房屋清单.xls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 、 房屋转让合同.docx 、 联合竞买协议书.docx | |
| 材料附件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销售房屋清单.xls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 、 房屋转让合同.docx 、 联合竞买协议书.docx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5-****1224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竺女士 | 电话 | 0575-****7556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