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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结合实地情况及验收专家意见,我局同意**县**路项目项目部、****陵园项目材料堆放场、扶****公墓项目施工道路和**县**路项目生活区等4个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通过验收。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5月6日(30天)。公告期内,相关土地权利人对该4个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持有效身份证和土地权属证明向****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市**县**镇**路22号,邮编532199,联系人:甘绿宾,联系电话:077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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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