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2024-3#-10#地块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湖南-衡阳-衡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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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洣水镇2024-3#-10#地块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县洣水镇2024-3#、洣水镇2024-4#、洣水镇2024-5#、洣水镇2024-6#、洣水镇2024-7#、洣水镇2024-8#、洣水镇2024-9#、洣水镇2024-10#地块

占地面积:47874.68m2

地理位置:**市****社区****中心对面

地块范围:南临东健大道,北****基地,西临旭达亲子乐园,东临新鹤村山体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本地调查地块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填埋情况,储罐槽及管线沟渠,未发现可见污染痕迹。

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历史上地块主要用途为农用地、宅基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公司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宅基地,该地块历史上无企业存在;地块周边范围内使用情况为林地、道路、空地及民居,无企业存在,地块及周边均无可能造成地块污染的污染源。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本次调查结论

**市**县洣水镇2024-3#、洣水镇2024-4#、洣水镇2024-5#、洣水镇2024-6#、洣水镇2024-7#、洣水镇2024-8#、洣水镇2024-9#、洣水镇2024-10#地块内以及周边相邻区域的生产生活活动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受到环境污染的几率极小,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环境质量符合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的用地要求,可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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