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瑞土告字〔2026〕49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市莘塍东单元(0577-RA-BH-06)02-2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委托组织公开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 名称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总用地 面积(㎡) |
出让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地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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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莘塍东单元(0577-RA-BH-06)02-29地块 |
330****07203GB02412W****0000 |
**市莘塍街道,周田沥以南,富周东路以北 |
8160.24m2(12.24亩) |
8160.24m2(12.24亩) |
614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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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各项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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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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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0 |
>1.3且≤2.42 |
≤22% |
≥35% |
≤54m,最高居住建筑高度与最低居住建筑高度比例不大于3:1 |
10608.3㎡<计入地上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9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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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具体各项规划指标和要求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瑞规条字〔2025〕82号)。
2.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套内面积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每处≥30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布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办事处。
3.根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相关规定,该项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竣工验收后,****政府指定单位瑞****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归国家所有。****办公室文件(温政办(2021)71****政府办公室文件(瑞政办〔2022〕13号、瑞政办〔2024〕39号)相关规定为准;
4.其他规划要求:该地块不得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类等房地产项目,不得规划建设独栋住宅。以联排建筑布局形式建设的住宅,原则上应为三个及以上分割单元。联排建筑内各分割单元间应为共墙,共墙高度应与建筑层数(不含最顶层为阁楼、设备间、装饰性结构且不具有起居室功能的)一致,共墙进深长度应不低于该层建筑最大进深的60%,住宅连接部分不得以辅房、连廊、装饰性结构等形式进行连接。
二、参加竞买对象: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可参加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联合竞买的竞买各方均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2.****公司的,应当在竞得后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再与取得房****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签订;出让人也可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直接与已取得房****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带签章),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购地资金要求: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来源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七、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6年4月28日16时至2026年5月6日16时。
八、本次挂牌时间:2026年4月28日16时至2026年5月8日16时10分。
九、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5月6日16时。标书代写
十、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2、根据《**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3、该地块在后续施工设计阶段,如涉及矿产**开采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
十二、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土地产权交易科(**市**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4楼421室)、********中心(**市**街道万松东路146号616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9516****中心),0577-****8836****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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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