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 市城市管理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局关于进一步鼓励新能源建筑垃圾
运输车辆推广使用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环境局、城市管理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住房建设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公司:
为因地制宜、安全高效、有序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统筹多元保障,多措并举加强车辆规范化、清洁化、智能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范围和适用对象
本通知所称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指符合国家及本市技术规范并纳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目录,用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弃土、装修垃圾等)密闭运输的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重型自卸货车与专用运输车辆。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消纳处置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均应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二、鼓励支持措施
1.优化备案服务。优化对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企及车辆的登记备案流程,推动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企及车辆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
2.优化通行管理。在坚持“夜运为主、高峰严控”的基础上,结合工程项目实际需求和周边道路通行情况,合理安排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提升新能源车辆通行证(码)核发效率。
3.规范技术标准。将新能源车辆性能指标纳入《**市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装载量、外形尺寸、外观标识、智能设备装配和响应等技术参数。
4.加强招标引导。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鼓励将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使用率纳入评标指标,引导建设(施工)单位优先选用新能源车辆运输企业承揽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5.强化信用激励。将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情况纳入运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积极推广、合规运营的企业,给予加分奖励,强化信用激励导向。
6.加大资金支持。对符合“两重”“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等政策条件的建筑垃圾车辆新能源替代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切实降低企业替代成本。
7.完善补能保障。推动有条件的公共运营场所对外开放充电设施,支持运输企业结合实际自建补能设施,支持在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设施周边、施工项目集中区域建设新能源公共补能基础设施。
三、加强实施管理
住房建设、水务、城市管理、**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工地源头、运输线路、消纳场所全链条管控,依法查处违规运输行为;对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规范运营的企业予以宣传激励,推广先进经验,健全长效激励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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