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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博洋****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市博洋****公司扩建项目延续使用林地(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湘林地许准〔2024〕943号)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3月9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延续你单位取得的**市博洋****公司扩建项目使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湘林地许准〔2024〕943号),有效期自2026年4月16日至202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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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