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1 | 下浮率:7(%) | **** | **省****市三岔口南路339号2幢1层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 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 详见磋商文件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朱昌奎,王青(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高德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协议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80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每季结算一次,最终结算价=结算单价×实际供货量。
(2)食材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填写《验收结算单》并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领导签署同意支付意见盖章后交由采购人审批部门,采购人审批部门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每季结算一次。根据实际供应数量据实结算。
(3)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款,因供应商原因逾期付款,每超过一周扣除200元履约保证金,不足一周按一周算。
(4)总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
(5)结算基准价:
签订合同后,每个结算周期内由成交供应商出具票据清单及该周期内所供食材结算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成交供应商****菜市场****超市平均零售价格为基础价,结算单价为对应产品的基础价×(1-成交下浮率),即:结算单价=对应产品基础价×(1-成交下浮率)。根据采购人需要每一月将组织至少1次随机抽查,随行就市,若抽****菜市场****超市平均零售价格的10%,采购人将组织调查(调查范围可追溯至除抽检菜品外同时期内所供的全部食材及物资),调查若属实将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胜利南路116号
联系方式:0834-****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819室
联系方式:0834-****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福兴、牛俊寒
电 话:0834-****108
技术审核:邓远娇
监察合规部(投诉、举报) 电话:028-****6011
电子邮件:****@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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