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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街道新风路四巷30座4栋1号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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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街道新风路四巷30座4栋1号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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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市**街道新风路四巷30座4栋1号房产 |
| 资产描述 |
权属人为广****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用途为住宅,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登记日期为2021年8月17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权利类型为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动迁房,毛坯房,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共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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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市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粤(2021)**市不动产权第****129号 |
| 建筑面积 | 90.940000(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已用年限 | 10(年) |
| 坐落位置 | **市**街道新风路四巷30座4栋1号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使用年限 | 70(年)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广****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路侨安街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永茹 |
| 注册资本 | 4114.1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73104M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市交投****公司2025年第二十五次班子会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公开转让**市**街道新风路四巷30座3栋及4栋四套房产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肇国资产权〔2026〕3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6-03-18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 网络竞价 )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交易双方****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3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4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用。 7.5受让方支付全部的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用后,****交易中心出具的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标的房产权证变更手续,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7.6完成标的房产权证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对标的房产进行交接,受让方从房产交接之日(含当日)起负责标的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房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物业、水、电、天然气等相关费用,房产交接之日(不含当日)前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之日(含当日)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8-****202(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目前空置、按现状转让,不含室内物品,标的资产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2.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先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查看,自行了解标的资产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及过户等情况,对标的资产的现状以及瑕疵了解清楚,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买受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转让****交易中心不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作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资产行为是否符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4.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其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标的资产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6.本次资产转让交易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市****公司出具的《房地产的资产评估报告》(肇中联评报字(2025)第249号)。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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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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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冠鹏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171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天**路28****广场中座 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om/;https://www.****.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