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4月8日拟对**县海游街道110kV****电站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台环建(三)示[2026]23号 | **县海游街道110kV****电站项目 | **县县城**XB-02-03-09地块 | **** | **上坑110****电站,****电站,新增主变容量1×63MVA+1×20MVA,**2×6Mvar+1×4Mvar无功补偿装置,110kV出线1回,10kV出线9回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陆生生态 实施表土防护、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保护措施。 2、地表水环境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沉渣妥善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租赁房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现场产生的粪便污水通过设置简易厕所,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3、声环境 施工期:(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2)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3)将较强的噪声源尽量设在远离居住区的地方,并对强噪声源设立围挡进行隔绝防护。 运行期:优化总平面布置,将主变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加强设备维护。 4、大气环境 (1)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每天定期洒水增湿,及时清扫、冲洗,4级以上大风日停止土方工程。(2)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低速行驶,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施工场地。(3)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进行苫盖。(4)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5)避免起尘材料的露天堆放,施工渣土需用帆布覆盖。 5、固废 施工期:沉淀池污泥和建筑垃圾,由施工方委托有资****政府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水处理隔油池产生的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运行期:废铅蓄电池、检修产生的少量废变压器油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立即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事故工况下产生的事故油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立即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7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环境影****管理科
联系电话:****6206 ****6207 ****6017 传真:****6207
通讯地址:****广场路18****政府****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