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广******厅办公室转发《****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及《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等要求,******局组织编制了2024年**市辖区标定地价成果,该****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
本次标定地价成果,可作为土地交易、地价评估、税费核算、资产处置的参考依据,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供支撑,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布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2024年**市辖区城镇标定地价基本成果
2.2024年**市辖区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图件
2026年4月8日
各县(市、****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广******厅办公室转发《****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及《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等要求,******局组织编制了2024年**市辖区标定地价成果,该****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
本次标定地价成果,可作为土地交易、地价评估、税费核算、资产处置的参考依据,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供支撑,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布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2024年**市辖区城镇标定地价基本成果
2.2024年**市辖区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图件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