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水利厅 | 文 号 | 内水保许决〔2026〕19 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4-07 | 公文时效 |
****:
我厅于2026年3月 2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乌拉银多金属矿25万吨/年采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申请。经内蒙****发展中心技术评审,你单位提交的《******乌拉银多金属矿 25万吨/年采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不合理、体系不完整、等级标准不明确的情形,属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53号)第十五条(三)款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同时,报告还存在其他技术问题与非技术性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报送《******乌拉银多金属矿 25万吨/年采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中心技审〔2026〕105号)
202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