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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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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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司法专邮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包含扫描、送达、卷宗管理和归档等辅助性事务集中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司法送达一体化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需要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日常司法专邮、退件等延伸一体化服务;12368服务热线、案件卷宗材料随收随扫,并及时生成电子卷宗;负责对纸质卷宗按相关要求的格式进行数字化加工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
二、根据国家邮政局《****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规定,审判机关、****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色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公章的****机关公文。****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由《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的规定: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机关公文类别。
三、根据最高法《****法院送达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通知》(法明传〔2020〕357号)要求:“****公司在**主要城****服务中心办理邮寄送达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送达平台与中国邮政信息系统对接。”
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魏武大道778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08日 至 2026年04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张士中

联系地址:**省**市**区三曹路358号

联系电话:0558-****906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国库科

联系地址:**市**区希夷大道455号

联系电话:0558-****502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jpg (490.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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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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