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持有的******公司、******公司2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2户债权的本息明细如下表所示:
金额: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利息、罚息及复利 |
债权总额 |
| 1 |
******公司 |
285,000,000.00 |
197,648,531.06 |
482,648,531.06 |
| 2 |
******公司 |
374,000,000.00 |
263,905,093.93 |
637,905,093.93 |
| 合计 |
659,000,000.00 |
461,553,624.99 |
1,120,553,624.99 |
|
2026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上述债权金额由我司根据相关债权协议约定计算所得,仅供参考,不构成我司对债权最终回收金额的承诺,最终的债权金额以司法裁定为准。债权具体情况等请投资者登录我司对外网站(https://www.****.com)、**资产交易平台(https://zc-paimai.****.com)、京东资产交易平台(https://zcpm.****.com)查询或与我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一、债权情况
(一)******公司债权
1.基本情况
******公司(现更名为“****公司”)成立日期为2008年6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6,854万元。注册地址:海****开发区**区。法定代表人为金定珍,****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修理、安装、调试、检测、拆解各种船舶及海上钻井平台、原辅材料及配件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场地租赁(自有),钢质游艇(船)定制,钢质帆船定制,钢结构制造,重大件制造,大型浮体定制,销售服务。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剩余债权金额合计48,264.8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8,500.00万元,利息、罚息及复利19,764.85万元。
2.担保情况
上述债权的抵押物为:(1)******公司名****经济开发区533,263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2)**市正恒****公司名下位于**市**区湘**路三段1500****广场的5套合计2,788.82平方米的商业房产。
浙****公司、******公司、吴联模、张朱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诉讼情况及诉讼时效
目前,我司已对债权提起强制执行,目前处于执行阶段,该债权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4.查封情况
我司****经济开发区533,263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市**区湘**路三段1500****广场的5套合计2,788.82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公司机器设备及1.3121公顷海域使用权。
(二)******公司债权
1.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日期为2012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省**市**区**街道**大道22号**阳光A3房。法定代表人为户士锋,****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为:远洋渔业捕捞,水产品收购、冷藏及销售,船舶修造。(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6年3月31日,剩余债权总额合计63,790.5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7,400.00万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26,390.51万元。
2.担保情况
******公司、浙****公司、吴联模、张朱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诉讼情况及诉讼时效
目前,我司已对债权提起强制执行,目前处于执行阶段,该债权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4.查封情况
我司****经济开发区533,263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司机器设备及1.3121公顷海域使用权。
二、处置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等符合《****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处置方式。
三、交易对象资格
我司欢迎有意向的境内外投资者前来咨询、洽谈。参与竞买的投资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述的不得受让此类金融资产的主体;
(八)国际、****机关或权威机构认定的洗钱黑名单主体及其关联主体;
(九)失信被执行人或其关联主体;
(十)涉黑、涉恶犯罪主体或其关联主体。
竞买人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且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
四、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五、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6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我司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
特别提示:以上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实际应以借款借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承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女士、吴女士
联系电话:0898-****6291、0898-****7623
通讯地址:**省**市**区国贸路40号长城大厦501室
邮政编码:570125
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98-****6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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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