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审批
云南-玉溪-峨山彝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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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 号
来 源 ****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6-04-08
****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32、0877-****711****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文邦包装锅炉以及环保设施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峨山彝****办事处****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现有2t/h燃煤锅炉拆除,新增1台3t/h的生物质锅炉,新增1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及新增1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原有项目生产工艺、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均不发生变动,不新增蒸汽供给量,改建后蒸汽供给量与原有项目保持一致。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材料运输产生运输扬尘和车辆运输尾气,施工材料堆放产生风蚀扬尘,卸料产生阵发性扬尘,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粉尘、焊接烟尘、机械燃油废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CO、烟尘和烃类等。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洒水降尘、施工车辆机械等低速或限速行驶、对车辆尾气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制度等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现有的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内菜地浇洒,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环评要求施工期:

①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②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进行作业;

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④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设备,把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

⑤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限制车速,减少夜间运输量,在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机械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影响为短时影响,随施工结束而结束。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和焊接废渣等。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交回收商进行收购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周边合规建筑垃圾消纳场合理处置,建筑垃圾严格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厂区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包装材料能外售的外售,不能外售的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焊接废渣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锅炉废气

项目设置1台3 t/h的生物质锅炉为生产环节过程提供热量,使用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 + 旋风除尘 + 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现有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有机废气

发泡、成型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 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无组织废气

项目切割废气、未捕集无组织废气、异味经封闭厂房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通过大气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食堂油烟

项目设置1台风量2000 m3/h油烟净化器机,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1)生活污水

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SS、动植物油,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进入1个约3m3中水池,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生产冷凝水和压模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软水制备废水及生物质锅炉排污水经废水收集池(6 m3)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发泡工段蒸汽冷凝水用于生物质锅炉损耗补充水,不外排;压模环节蒸汽加热成型后多余蒸汽排出,进入压模废水收集池(1 m3)自然蒸发,若蒸发不完则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等噪声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声源源强在75~8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西、南、北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弃包装物、不合格品、锅炉炉渣、除尘灰、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和废活性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弃包装物、不合格品和废布袋统****回收站处置;锅炉炉渣和除尘灰定期清理袋装后暂存于堆渣棚内,作为原料外售其他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在厂内储存。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并做好台账记录。废机油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5 m2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地下水及土壤

项目生产设备均布设于密闭式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地面进行水泥硬化处理,正常工况下,项目不会产生地下水、土壤污染。在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项目内暂存的危险废物可能会发生泄漏等情况,可能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长时间泄漏可能深入地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消除污染隐患,将风险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

项目位****办事处****内,****园区研和片区双小地块,****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厂址范围内无原生植被,主要为人工种植的绿化植物,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环境》(HJ19-2022)中的特殊生态敏感区、重要生态敏感区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风险物质为废机油、废活性炭、次氯酸钠,风险事故主要为泄漏事故、火灾事故及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通过设置5 m2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设有专用收集容器,用于贮存废活性炭、废机油,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设备检查维修,严格按规范操作;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切实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等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在可防控范围内。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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