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工业园升级改造-保顺路(东梁路-九华北路)改造项目施工 | |||||||
| 项目编号 | WH071SZ26SG0112 (任务书编号:FS340********021号) | |||||||
| 标段名称 | ****工业园升级改造-保顺路(东梁路-九华北路)改造项目施工 | |||||||
| 标段编号 | WH071SZ26SG0112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开发区华山路99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谢文静 136****4558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广场A3座3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莉、胡琴 189****6142、157****1099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4月07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3339.33 | |||||||
| 项目负责人 | 闵秋华 | |||||||
| 证书编号:赣136********02146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5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市****百岁路、**路、**初中周边等路网工程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省腾森****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7523.66 | |||||||
| 项目负责人 | 聂亚萍 | |||||||
| 证书编号:皖234********06579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5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2022年**县城市燃气及给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东环路(雷池大道—清廉路)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4583.46 | |||||||
| 项目负责人 | 李贤新 | |||||||
| 证书编号:皖134********02546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5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经开区东二环与G530道路连接线工程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详见附件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β1=0.85;α=0.69;M值=25.90%; 2、基准价:****8167.75元; 3、**亦久****公司、****得分相同,按招标文件要求,系统随机抽取排序; 4、**省泉****公司报价合理性评审不通过,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