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审批
内蒙古-通辽-开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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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4月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849、****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49

通讯地址:**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滴灌带及水带加工建设项目

**市**县

****

******公司

租赁1座既有生产车间内建设6条造粒生产线、10条迷宫滴灌带(水带)生产线、20条贴片滴灌带生产线、4条PE软管水带生产线。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环保真空电磁烧网炉烧网挥发性有机废气经环保真空电磁烧网炉自带集气管线收集废气,造粒热熔挤塑挥发性有机废气、内镶贴片式滴灌带挤出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迷宫式滴灌带挤出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PE软管水带挤出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均通过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收集的废气与集气管线收集废气一同输送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至大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清洗及甩干废水直接进入沉淀水池中用于塑料清洗,循环利用,每年停产后外排一次,废水排放量为当天的循环水量,****处理厂统一处置;造粒冷却水,滴灌带、PE软管水带生产冷却水和电磁烧网炉冷却水,排至循环水池内,循环利用,每年排放一次,****处理厂统一处置。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处理厂统一处置。生产和生活废水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2024年修改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旧塑料分拣杂质、沉淀池污泥、收集尘、废滤网及附着杂质,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填埋场填埋处置;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聚尘袋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回收企业。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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