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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351国道**白沙至头门岛疏港公路二期工程用地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台政〔202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市国有农用地0.6762公顷、未利用地0.00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00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782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351国道**白沙至头门岛疏港公路二期工程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人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用地补偿有关问题。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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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