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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征收户及群众:
根据《****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府函〔2024〕46号)、《****政府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旺府发〔2023〕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征收土地面积、青苗、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等情况公示如下:
一、欢迎被征收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有: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青苗的权属、数量、补偿标准,成片林木的权属、种类、数量、补偿标准,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零星林木的权属、种类、数量、补偿标准是否准确等。
二、被征收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补偿资格。
三、凡对征收土地面积、青苗、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2026年 4月8日至2026年4月14日)向****咨询、反映和举报(0839-****591)。
四、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cn网站查阅。
特此公示。
附件:1. **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征收普济镇清江村六组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林木补偿公示表
2.**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征收普 济镇清江村六组、七组土地面积、青苗补偿、成片林木补偿公示表
3.**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征收大德镇黄柏村七组、八组土地面积、青苗补偿、成片林木补偿公示表
4.**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征收**镇**村六组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林木补偿公示表
5.**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征收**镇**村六组土地面积、青苗补偿、成片林木补偿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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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