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DOC,其他 | 发文日期:2025-12-17 |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5-12-17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黄水利字〔2025〕50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管理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市**区**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相关材料已收悉。2025年11月23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市**区**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技术审查会,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涉水建设内容。①在湿地出口处**拦砂坝1座;②K0+K005-K0+025右岸**浆砌石挡墙21.5米,K0+097-K0+120右岸**浆砌石挡墙20.5米,K0+126.5-K0+154右岸**箱型砌块挡墙26米,K0+184-K0+392右岸**箱型砌块挡墙188米,K0+784-K0+861右岸**浆砌石挡墙68米,K1+017-K1+117右岸**浆砌石挡墙105.5米;③**下河埠头1处,沿河植物景观带90米。
二、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同意项目村庄段防洪标准确定为10年一遇,农田、菜园、菜地段维持现状标准。
三、工程建设期间,要做好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处理施工区域内生产生活废水、弃渣弃料等,清除河道内碍洪临时建筑物,消除一切危及行洪度汛安全的影响因素,恢复河道、岸边等开挖损坏的地表植被;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现场清扫、洒水的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四、工程运行期间,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程管护、安全标识设置、应急抢险预案制定、度汛防汛预案制定、巡查检查开展等工作。
五、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局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工程若涉及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建设单位应征得其同意。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