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宝中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宝中铁路**镇至**段扩能改造工程AZZQ-4标段(**县)临时用地的申请》及《******局关于办理宝中铁路**镇至**段扩能改造工程AZZQ-4标段(**县)第三批临时用地的请示》(同自然资发〔2026〕35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宝中铁路**镇至**段扩能改造工程AZZQ-4标段(**县)第三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宝中铁路**镇至**段扩能改造工程AZZQ-4标段(**县)第三批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局审查,临时占用的草****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县丁塘镇干湾沟村、金家井村、河草沟村、良繁场、**村、吴家河湾村、**村、新庄子村、张家滩村,**镇艾家湾村、**村、**村、建新村、马家河湾村、农场村、石坝村、塘坊村、**村、杨河套子村辖区内13.3932公顷(200.90亩)土地,用于宝中铁路**镇至**段扩能改造工程AZZQ-4标段(**县)第三批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场0.3537公顷、施工便道13.0395公顷。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13.3932公顷,其中:耕地11.858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7375公顷、一般耕地9.1206公顷)、果园0.2971公顷、其他园地0.2983公顷、天然牧草地0.0024公顷、其他草地0.2365公顷、沟渠0.4206公顷、裸土地0.0160公顷、后备耕地0.2642公顷。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6年4月7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你单位应对使用的耕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和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宝中铁路**镇至**段扩能改造工程AZZQ-4标段(**县)第三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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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