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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市2026-2027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审第三方服务机构 | ||
| 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 ||
| 需按照《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以及有关管理及技术要求,通过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方式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及节能评审报告,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依据。节能评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1.节能报告存在问题及修改建议;2.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3.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评价;4.项目能源消费情况核算及能效水平分析评价; 5.项目节能措施分析评价;6.项目能耗指标对我市能耗总量及强度影响分析评价;7.评审结论及措施建议。(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其他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1.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需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社会组织或企业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业务范围具有从事节能和低碳咨询服务的经营资质。 3.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网(https://www.****.cn/)出具的信用报告显示本申报单位为被列为严重失信惩戒对象。 4.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丰富的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验。近两年具有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经验,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监察、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等。 5.****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本采购包对应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说明:****事业单位或其它非企业组织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提供相关非企业组织的说明。 6.本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 ¥680,000元 至 ¥600,000元 | ||
| 本项目工作周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27年12月31日,要求10个工作日内形成周期内的单个具体服务项目,实际成果需经项目业主验收确认。总金额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根据经项目业主验收确认的成果数量进行结算。 | ||
| 否 | ||
| 否 | ||
| 2026-04-10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