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螺溪河(**段)生态修复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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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1 |
更正内容章节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更正原内容 |
9.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单位支付,中标(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与招标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2.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原则,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按照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1.5%(费率)、100万元-500万元×0.8(费率)”的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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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
9.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采购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中标(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2.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原则,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按照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1.5%(费率)、100万元-500万元×0.8(费率)”的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8日
1.本项目预算金额(元):****000.00元 ,最高限价(元):****000.00元 ;
2.参与投标人:****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标书代写
3.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817-****398,联系地址:**省**市**区清溪路87号。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5.本项目采购需求以采购文件中的内容为准,请投标人依照“获取采购文件——途径”获取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名称:****
地址:**省**市**区松林路63号
联系方式:0817-****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丝绸路185号3幢1,2层13号
联系方式:0817-****54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0817-****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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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