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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2MA3F5UEG5N | 建设单位法人:李鑫 |
| 李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昆仑镇磁村村****现有厂区内 |
| ****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昆仑镇磁村村****现有厂区内 |
| 经度:117.83072 纬度: 36.6199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4 |
| 川环报告表〔2024〕0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2MA3F5UEG5N001Y |
| 2025-12-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7 |
| 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2MA3F5UEG5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2MA3F5UEG5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668659L | 竣工时间:2025-03-11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28 |
| 2026-01-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07Co5ic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7000t/a覆膜砂 | 实际建设情况:7000t/a覆膜砂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天然硅砂投料、磁选、振动分级、沸腾除尘、提升至砂仓-硅砂焙烧、振动冷却(风)、振动冷却(水)、水冷提升、振动冷却风、提升至半成品仓、包装-搅拌混合、振动筛分、水冷提升、振动冷却(风)、提升至砂仓、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天然硅砂投料、磁选、振动分级、沸腾除尘、提升至砂仓-硅砂焙烧、振动冷却(风)、振动冷却(水)、水冷提升、振动冷却风、提升至半成品仓、包装-搅拌混合、振动筛分、水冷提升、振动冷却(风)、提升至砂仓、包装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G14-G17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加热器加热工序采取低氮燃烧措施,G11、G12、G13、G18经集气罩收集后由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P2排气筒排放;天然硅砂焙烧工序采取低氮燃烧措施,G1一G7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P3排气筒排放;G8-G10经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P4排气筒排放。(G1-G18代表产污环节产生的有组织废气)。营运期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二氧化硫50mg/m2、氮氧化物100mg/m2、颗粒物1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I9)表1“非重点行业”I时段标准限值(浓度20mg/m3、速率3.0kg/h),甲醛和酚类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甲醛浓度25mg/m2、速率0.26kg/h,酚类浓度100mg/m2、速率0.1kg/h)。 该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3.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采取合理布局,优先选择低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采取减振、隔音、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市对固废处置的有关规定。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经核实,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G14-G17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加热器加热工序采取低氮燃烧措施,G11、G12、G13、G18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天然硅砂焙烧工序采取低氮燃烧措施,G1-G7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P3排气筒排放;G8-G10经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P4排气筒排放。(G1一G18代表产污环节产生的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2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mg/m3,二氧化硫50mg/m3)。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酚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kg/h;甲醛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酚类100mg/m3,0.1kg/h;甲醛25mg/m3,0.26kg/h)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2.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5-2018)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要求(VOCs20mg/m3,3.0kg/h)。 验收监测期间,P3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mg/m3,二氧化硫50mg/m3)。 验收监测期间,P4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经核实,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经核实,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噪声。已采取合理布局,优先选择低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348-2008)2类标准 经核实,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市对固废处置的有关规定。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
| 变动情况:覆膜砂混合搅拌、振动筛分(集气罩收集)、振动冷却和覆膜砂入砂仓过程有组织废气经1#布袋除尘器+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P1排气筒排放;覆膜砂生产焙烧硅砂喂料、硬脂酸钙和乌洛托品投料、加热器加热工序、产品罐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P1排气筒排放。天然硅砂喂料、筛分、沸腾筛分、提升料仓、硅砂焙烧、焙烧后振动冷却(风)和振动冷却(水)工序有组织废气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P3排气筒排放;后续水冷提升后的振动冷却(风)和半成品砂仓入仓和包装有组织废气经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P4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加热器和搅拌混砂机为配套设备,废气合并排放,优化废气收集管路系统此操作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相关要求,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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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736 | 0.084 | 0 | 0 | 0.074 | 0.074 | / |
| 0 | 0.0576 | 0.5346 | 0 | 0 | 0.058 | 0.058 | / |
| 0 | 0.0192 | 0.0774 | 0 | 0 | 0.019 | 0.019 | / |
| 1 | 1#布袋除尘器+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P1排气筒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本项目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5-2018)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P3排气筒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3 | 布袋除尘+P4排气筒 | 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管理过程中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市对固废处置的有关规定。 |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管理过程中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市对固废处置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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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