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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7
内****人民政府****政府)两地块(地块一和地块二),位于**区富溪镇田溪口村,面积共计28.51平方米。地块一四至****人民政府;****政府;西至过道紧邻胡奎房屋;北至过道紧邻刘朝刚房屋(详见:拟确权范围图)。地块二四至****人民政府;****政府;****政府;西至过道紧邻高富祥房屋(详见:拟确权范围图)。该****政府办公楼所在地,该办公楼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1992年撤爱国乡、史**并入富溪乡,该楼作****政府办公楼。2002****政府批准拆除该办公楼,****政府会议室。2015撤富溪乡,设立富溪镇。2021****政府****人民政府原会议室,****服务中心。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2010修订)第十六条第二款、二十六条的规定和土地确权“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拟确定该两地块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机关团体用地,****人民政府。
如对该两宗地权属等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26年5月10日前到****(**市**区**大道222号,联系电话:0832-****629),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依法确定该两宗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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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