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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凤塘镇南门村股份
经济联合社、****联合社、湖美
经济联合社、****联合社的旧村庄
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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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关于**市**区凤塘****联合社、****联合社、****联合社、****联合社要求将旧村庄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潮自然资〔2026〕72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令第279号)第十七条,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区将**区凤塘****联合社位于凤塘镇南门村“陈公围”(面积5.5052公顷)、****联合社位于东门村“五支渠南”(面积0.3484公顷)、****联合社位于湖美村“白**”(面积2.2107公顷)、****联合社位于南陇村“西畔片”(面积1.2768公顷)共9.3411公顷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政府****政府及时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请按照省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规划安排为城镇道路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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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保障厅、自然**厅、农业农村厅、****监管局、国家自然**督察**局、****总局****税务局,省林业局。